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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食药监局抽检:2批次食用植物油样品脂肪酸组成不合格
作者:admin    发布于:2025-06-19 12:09   

 

  2016年1月20日,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通报2015年11月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,共抽检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样品96批次,发现不合格样品2批次,样品不合格率为2.08%。

  本次抽检的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主要包括食用植物油、食用油脂制品、食用动物油脂等。抽检依据是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线)、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(GB2762)、《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》(GB2716)、《菜籽油》(GB1536)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、真菌毒素、食品添加剂、品质指标等7个指标。

  其中,抽检食用植物油83批次,不合格样品数为2批次,样品不合格率为2.41%。抽检食用油脂制品12批次、食用动物油脂1批次,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。不合格样品为标称安县辉达油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“川菜王”纯香菜籽油(1.8L/瓶2015-7-1)、标称太仓市福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“元宝鱼”大豆油(4.7L/瓶2015-10-23),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脂肪酸组成。

  据悉,脂肪酸组成作为油品的特征指标,会随其油料品种的不同而不同,不同品种的油料其脂肪酸组成在不同的碳链上的比例分配是不同的,因此,可通过脂肪酸碳链组成上的配比,来鉴定油品中是否掺杂其他的油脂。

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、召回措施,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。

  另外,上海市粮食局抽取中央和地方储备油样品共计30份,检测结果显示,30份储备油样品各项指标全部合格。

  消费者在购买食用油时,应尽量避免购买散装油。尽量选择小包装食用植物油。选购食用油时,应详细看清每瓶油的标签、品牌、配料、等级、生产厂家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。最后,是要正确使用食用植物油。食用油在使用中要本着先买先用,用完再买的原则。家中不宜贮存过多的食用油。越是质量好的油品,由于其精炼程度高,越容易氧化变质。食用油的储存最好用棕色瓶密封保存,存放在阴凉干燥处,避免高温和潮湿,这样能使食用油的保质期延长。

  声明: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/批号和所检项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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